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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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款 两陈被公诉
鹿检

  本报讯 利用担任建设集团下属公司经理、科长的职务之便,陈甲和陈乙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02年下半年,担任温州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公司经理的陈甲和时任该公司经营科科长的陈乙,与挂靠该公司的工程承包商薛某、陈某商谈挂靠管理费,并答应给予优惠。于是,薛某与陈某送给陈甲、陈乙各人民币5万元,两人均予以收受。此外,薛某多次送给陈甲人民币共计1万元。